一、物流法规体系 物流法规体系应当由三个部分组成: (1)基本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资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流管理法律规范等。这类基本法律规范是开展物流活动的基础。解决的问题是主体、行为和管理。
(2)专业
法律:运输法,信息法等。我国运输法律是行业立法,缺少综合运输方面的立法。
(3)相关法律:如仓储,保管,加工等。这类行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不
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手段,依靠一般法律规范即可解决。
二、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三类:物流企业(服务供应商)、客户、政府
。物流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物流企业的客户包括上位客户和下位客户,即货物供应商与需求商,物流企业起着承上户下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主体,
要对物流市场进行监管。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行为、包装行为、仓储行为、装卸行为、加工行为等。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不同的服务,明确不同的权利义务。
三、加快物流立法的必要性 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现状看,加
快物流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是大力发展物流业的需要。现代物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的部分,在服务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物流服务的
收入在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新加坡是30%,我国近几年增长也很迅速。创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物流已经把单一的运输变为综合性的物资流通。对于这
样的行业,应当有法律规范和指引。
第二,是规范物流行为的需要。虽然大多数的物流行为是可以分拆为若干个单行法律来调整和管理的,但涉及综合
性的就缺少法律依据。比如,一个物流供应商与供货商的关系与需求商的三方关系如何处理?供货商通过物流企业向第三方供货,不能简单归结为一种运输关系
、或者代理关系,在运输的过程中也不会是单纯的铁路、公路或者其他方式。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指导和规范。
第三,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需要。物流业的发展,产生很多全新的关系,亟需法律规范和调整。传统的单一立法已经不能满足客观要求,因此,制定相对统一的物流法是当务之急。 |